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太阳集团7237网站》,并在签订《太阳集团7237网站》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太阳集团7237网站》、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太阳集团7237网站》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太阳集团7237网站》,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 5 %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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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转让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参与预展需提前预约,联系人:苏晓东 ,联系电话:13801045565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本项目标的资产因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判定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且其受让标的房产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标的房产评估基准日处于出租状态,转让方已于2020年8-9月与租户进行解约,并且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具体出租合同解除协议说明详见评估报告,目前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4、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5、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22.00万元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太阳集团7237网站》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